1)第四百章 婢女_末世灾变:我的熟练度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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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婢女的来源大体上有4类,一类是因父母犯罪,子女被牵连的被官府公开发卖,其中男子为奴,女子为婢,这种是官婢。

  另一类是穷人无法度日,被迫将女儿卖作婢女的,这种情况在发生大的饥荒时尤其普遍。第三类则是遭拐骗、劫掠的女子被人贩子违法卖到异地的,如《红楼梦》中的香菱;另外,也有些女子因父母为别人家的奴仆,其生来也就是人家的婢女了,也就是家生子。这两类是私婢。

  还有一种是被征集到宫中为婢女的为宫婢,也叫做宫女。在宫中服务的婢女,她们被派去服务皇帝、皇后之类的皇室宗亲,一般都是到了二十五左右就可以被放出宫返家。

  婢女是古代社会中一个相当悲惨的群体,往往要早起晚睡,服侍主人的饮食起居、每天都要从事洗菜烧火、打扫房间、洗衣服等工作,有的还要织布,为主人赚取经济收入。

  古代社会,人分三六九等,职业也分三教九流,士农工商自然属上九流,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而之外,有如戏娼儒丐,则处于社会底层,若把目光再俯向社会架构更低处,便可以看到古代社会里最卑微的职业——奴婢。

  男为奴,女为婢,处于社会末流,比乞丐和娼妓的地位更为卑贱,丧失最基本的人格和自由,终身依附于他人檐下,委身受命于人供人劳役,并且往往是一次性买断或者完全无偿,可以说,古代人一旦为奴,相比于鲜活的人,则更像供“主人”随意把玩的“私人物件”。

  最早的奴婢是来自于战争,在地球古代从殷墟甲骨文和西周铜器铭文可以看出,无论是商、周王朝或是其敌对的部落都力争在军事行动中擒获战俘并掠取对方人口,而所获得的的大量俘虏,一部分用来祭祀,而相当一部分则会沦为奴隶。

  在战国时期,奴隶的流通更加频繁,除了俘虏,官家还将罪犯以及罪犯的家属一起收为奴隶。

  而平常大户人家的奴婢大都是从贫困人家买入,我们从影视剧中常见的“卖身为奴”即是此种情形。

  卖身为奴的往往是一些走投无路的穷人,又或者是为了抵债而被强制为奴,不管怎样,一旦签下“卖身契”,也相当于丢弃了尊严和自由。

  沦为奴婢之后,首先就是失去姓名,在宗族观念尤为强烈的古代,这必然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

  剥夺姓名,是主人宣告对奴婢的所有权,一般只是随便用一个代号代替。

  奴婢就算有朝一日有了拥有姓名的机会,也无法恢复自己的姓名,而是需要主人赐姓,当然这并不是一种恩赐,随了主人的姓,同姓便不可成婚,这其实是为了避免自己的子孙与家奴子孙通婚。说到底,这还是因为根深蒂固的等级观念所致,在主人眼中,一日为奴便终生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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