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57章_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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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尚博作梦也没料到,事态竟然朝着跟自己意愿完全相反的方向发展。他本想通过人肉搜索迅速把冒名者的真实面目真实情况弄清,从而让作恶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还自己一个公道。对这点,他满怀信心,因为人肉搜索在国内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譬如上半年发生的刘子虞打人事件。短短几个小时之内,殴打老人的刘子虞和妻子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孩子上学的学校全部曝光。夫妻不仅双双丢了工作,许多人还发来短信,声称要弄死他们一家。

  基于对人肉搜索的认识,他觉得自己完全有把握将那个冒名者找出,使其盗用他人姓名,败坏他人名誉,诱奸无辜少妇的卑鄙行径,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刚开始时,事态的确朝着他设计的方向发展,好几个QQ昵称为梁山伯的人被找了出来。正当他顺藤摸瓜逐一甄别时,岂知事态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转弯,网民的矛头忽然间全指向他。

  首先,有人以记者梁心的名义在网上发了一段视频。画面为一间很大的房间,七八对裸体男女或在狂吻,或在拥抱,或在做着不堪入目的苟合之事。别说那些道貌岸然的正人君子,就是他梁尚博看了也觉得荒淫无耻。画面中唯一的一个特写镜头,居然是他的脸!更令网民们气愤的是,视频后面还附了一篇梁心的署名文章——

  维护公民做人的权利

  改革开放快三十年了,国人居然还坐井观天,死死抱着只事一夫,终身厮守的观念不放。视野如此狭窄,思想如此陈旧,行为如此迂腐,令人费解和遗憾。

  换偶有错吗?没有。给它贴上“道德败坏”的标签是可笑的。

  群交有罪吗?没有。给它套上“聚众淫乱”的罪名是荒谬的。

  换偶没有错,群交也没有罪,因为它仅仅是违反习俗,而违反习俗并非就是过错,更不是犯罪。违反习俗的人的行为只要没有伤害别人,就是他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应当以违反道德或违反习俗的名义被剥夺。更何况,违反的是几千年不变的陋俗。

  换偶和群交活动是公民中一部分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其间没有金钱交易,没有偷盗诱骗,更没有强迫和暴力行为。

  其实,这就是一次性聚会,为何要大惊小怪?何必横加指责残酷打击?有人说得好,他们是被滞后的法律和社会习俗的不宽容所害了。他们最主要的冤屈在于他们没有真正伤害任何人,他们所伤害的只是社会习俗。把一个违反社会习俗的人抓起来、开除公职,甚至判刑是一种有悖人性和不文明的举措。

  讳疾忌医闭关自守没有出路,海纳百川,求同存异,打破思想的禁锢,才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保证。

  所以,我呼吁理性尚存的人们多一点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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